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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9]184号)


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为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建设厅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领会文件精神实质

  一是要抓紧组织学习国务院 “质量和安全年”的要求;二是充分认识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全局形势;三是要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四是要认真查找当地在工程质量监管、在巩固提高当地工程质量水平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五是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发挥好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重要作用。六是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含义,切实履行好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共同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稳定提高扎扎实实地做好自身的工作。

  二、要扎实做好2009年的工程质量自查工作

  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执法检查。此项工作省建设厅已经在全省建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2009年4月30日《四川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163号)再传提出了要求。请各地专心认真组织好当地的工程质量自查工作,并就建设行政部门履职、建设各专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特性和针对城镇每个工程质量实体的检查,做好记录,填写好有关表格。省建设厅将于近期开展对各市、州(含扩权强县试点县)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初步确定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我省接受国家检查的两个受检地区(成都市为必检单位)。

  三、认真查处隐患,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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