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建设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建设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0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快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兰州瑞德集团负责,抓紧完善市政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建设手续。尽快完成瑞德大道及排洪沟治理等未完工程,确保兰洽会前工程全面竣工。
  二、市政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总体工程费用,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11号精神,由市政府与瑞德集团按整个项目建设费评估确认值4 ∶ 6承担(市政府承担40%,瑞德集团承担60%),市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市财政从瑞德集团上缴的税收中逐年列支返还,暂由市地税局缓征瑞德集团地方税,缓征额控制在1600万元左右(预计总投资4000多万元),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清算。
  三、按照市政设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建成后,瑞德大道和排洪沟由瑞德集团负责管理、养护、维修、经营。
  四、340#道路交通管理移交交警部门,路灯、景观照明用电接入市政电网,电费由市政路灯管理部门承担。
  五、市政340#道路及五里铺洪道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运营产生的水电、绿化、环卫、保安、养护、洪道涵管清理等维护费用(共43.345万元,不含景观大道路灯、景观灯电费28.845万元),本着企业主导、政府补助的原则,前5年由政府承担,以后由政府与瑞德集团协商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