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紫润·明园(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紫润·明园(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9]21号)


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紫润·明园(北区)销售价格的请示》(中鄂联字[2009]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紫润·明园(北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81777.25㎡;18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5542.2㎡),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建设成本审核。
  经研究,“紫润·明园(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785元;18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20元。
  楼层调节后的销售价格,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楼层调节价格执行。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附:紫润·明园(北区)住宅楼楼层调节价格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
  紫润·明园(北区)11层住宅楼
  楼层调节价格表

  基准价格2785元/平方米

楼层

调节价

楼层调节率(%)

1

2781

-0.14

2

2782

-0.11

3

2783

-0.072

4

2784

-0.036

5

2785

0.00

6

2785

0.00

7

2786

0.036

8

2787

0.072

9

2788

0.11

10

2789

0.14

11

2785

0.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