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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交通学校中德机动车机电技术专业教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交通学校中德
机动车机电技术专业教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9]24号)


武汉市交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审批中德机动车机电技术教学班项目学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市交通学校与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鄂教外[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你校与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合作办机动车机电技术专业中专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人、学年。
  二、除学费之外的收费应与本校其他专业学生相同,不得对此专业学生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三、该校收取的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该校在向学生收取学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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