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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1.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由政府组织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除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外,全部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立案率、处罚率达到100%;档案整理统一规范(5分)。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政府下达文件,财政或国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验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法拆除,拆没率达到100%(15分)。
  3.罚款收缴或申请强制执行比率达到100%(5分)。
  4.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送,并落实到位(10分)。
  5.按时上报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数据分析准确具体,土地违法行为特点、发生原因、形势分析客观,实事求是(5分)。
  二、检查验收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时间为7月28日-8月5日。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围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各类报表,合法图斑和违法用地档案,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等相关材料。
  (三)勘查现场。在各区(开发区)选择若干个实地未变化和违法用地图斑,对照有关图件进行实地勘查。检查比例:实地未变化不低于30%、违法用地不低于80%。
  (四)交换意见。在完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检查验收组对情况进行讨论,作出检查验收初步结论,并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深化查处整改意见。
  (五)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组认为难以通过初验的,责令集中10天时间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工作力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其跟踪指导,直至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的检查验收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久昌 (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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