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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给予警告、不予通过年审或撤销经营资格等处罚。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命名的外派劳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命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清查当地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务工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对各县区外经贸部门违规自行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一律撤销,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净化广告宣传。
  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擅自发布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发布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编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一)市外经贸局要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的指导协助、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负责查处外经贸系统内公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各县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三)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四)市外侨办负责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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