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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保护广大赴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定从目前至8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统一部署和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有关精神,全面治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查处一批涉嫌经济诈骗大案,保障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劳务合作秩序。
  (二)工作重点。对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为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各类企业、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由县区政府牵头,全面排查2007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到境外务工的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事件。对违规违法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并视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停止劳务合作的高危国家及地区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项目;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没有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代外派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出国费用的;代外派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发生重大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跨区域招选外派劳务人员的;收取劳务人员高额培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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