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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面做好今年我市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家六部委《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对于掌控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届全运会圆满成功具有特殊意义。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切实把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
  (一)科学设置收购网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确定中储粮单县直属库、曹县直属库、巨野直属库以及具有农法行贷款资格和收购资格的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为我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选择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和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严禁不符合储存规范、无专业保管人员的企业和个体户储存最低价粮,确保最低收购价粮储存安全和收购资金安全。
  (二)确保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市农发行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夏粮收购工作。对委托收储企业所需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确保托市收购需求;对于收购新粮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按计划和政策规定保证资金供应;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化主体按市场价格自营收购的小麦,要按照“准政策性”贷款和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予以支持。要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做好现金供应和结算工作,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收购企业不管是按照最低收购价还是市场价收购,都要即时结算粮款,严禁向农民打白条。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要张榜公布质量标准及收购价格,做到挂牌收购、政策上墙、样品上柜、持证上岗,同时,要深入农村张贴宣传提纲,突出宣传政策执行时限、收购品种、等级、价格,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交售“明白粮”、“放心粮”。
  二、加强配合协调,推动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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