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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庄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庄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用地矛盾,充分发挥村庄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村庄改造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城乡建设用地统筹拉动城乡发展整体统筹,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民、支持三农、服务发展”的总要求,集中资金、集约投入,加快村庄改造,近期服务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长期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按照积极探索、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留有余地的思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2006-2020年)内,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通过村庄改造,改造行政村4000个,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0万亩以上,耕地质量明显提高。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93万亩以上,为确保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100亿斤以上奠定基础。3.建设27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聚集力强的现代化小城镇,使农村居民点数量大幅度减少,城镇化率大幅度提升,加快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和农业现代化。2009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村庄改造。2009年选择100个行政村,建设2-3万户住宅,力争投资6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区位、不同旧村类型,依据当地村民的要求和经济状况,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每个村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具体的改造措施,有计划的逐步实施。必须按照村容整洁、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要求,做到水、电、路、田、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2.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原则。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量力而行,符合村情民意,避免强制改造、强拆强建。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村,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3.坚持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新村建设选址尽可能在未利用地安排,通过推进村庄改造,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4.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引导主要体现在规划计划、启动资金支持、土地资源配置、融资推介、财政贴息等方面。市场化运作,要以节约的用地指标为载体、以土地高效配置获取的级差收益为保障,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到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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