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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市、区)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组织全省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培训,对工作任务重、困难较大的地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统筹提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督促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督促各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工程建设,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开发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三、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目标、政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开发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总结工程实施经验,编发简报,推广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指导、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工程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指导;指导、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工程的相关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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