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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政发〔2008〕22号、浙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精神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景政发〔2008〕14 号)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

  2008年,我县根据“3+1+6X ”的模式,结合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确定能繁母猪、油菜、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等作为2008年参保险种。一年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各乡镇(管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参保任务。2008年全县共承保水稻参保0.61万亩、林木230.1万亩、生猪0.26万头、能繁母猪0.1338万头,共计保费102.8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6.70万元,县财政补助50.77万元,农户自缴5.41万元)。截止2008年12月底,生猪理赔88头0.8857万元、水稻理赔0.045万元、能繁母猪4.2万元,应赔未支付款约50万元。

  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已开展,各乡镇(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及驻村干部“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种养农户讲清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责任、保费标准、赔付标准等政策,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月报制度,各乡镇(管理区)于每月30日将农户参保情况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及时总结2008年度工作开展经验,加强薄弱环节,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保费收缴、理赔定损、资金落实等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做好各项保险品种的宣传、参保、理赔服务。县农业局、林业局要负责选择试点品种,提出参保名单和规模;负责做好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等工作。财政局要把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政府承担的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监督,保证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 “以险养险”政策措施和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配套措施的落实。民政局要积极协助农业局、人保公司做好因灾定损工作。气象局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各乡镇(管理区)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收缴参保农户自出部分保费、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与各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 的保险合同签订工作及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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