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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新闻出版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新闻出版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职工集资建房价格的报告》(甘新出发〔2009〕29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局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64-3874号1999年7月开工建设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980.00元。

  二、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家庭,购买面积在房改政策核准面积以内的,按上述核定的价格980元/㎡购买;超出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时期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三、在分割零售单套住房销售时,要以上述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和朝向差价,楼层和朝向差价分别按开发项目整幢(单元)建筑增减的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确定后向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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