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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调整学科建设、教材内容及课程设置力度,加快跨学科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引进先进适用的培训模式,力争建立3家市级仿真型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培育10家市级重点培训机构,形成符合服务外包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5年内新增6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强化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16号)精神,加大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等,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办法和措施。企业已吸纳的特困生,符合《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08〕5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中央、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把扩大就业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投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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