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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滨州人才网等政府就业服务网站及时汇总,并对外发布。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及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高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高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八、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把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2009年,全市建立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个,首批安排1200名学生见习。见习基地全市统一挂牌命名,统一管理,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见习基地统一表彰,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以切实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高职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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