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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郑政通〔2009〕26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严格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厉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沿途遗撒污染环境、无证营运扰乱市场及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各种违章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治理内容通告如下:
  一、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开工之日5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市政管理局申报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案。经现场勘察核实后,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双向登记卡,并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二、领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均上网公布。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围档,不得在围档外堆放物料,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除泥设施,防止遗撒和污染路面。
  三、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双向登记卡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文件,实行全密闭运输,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地运输及倾倒建筑垃圾。
  四、市、区政府将组建由公安、市政(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违规清运现象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7618812  金水区:63928110
  二七区:66931196
  中原区:67711313
  管城区:66213641
  惠济区:63639658
  经开区:66780121
  高新区:67856110
  火车站地区:669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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