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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优化生活环境,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具体任务

  1、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建设饮水工程208处,解决7.5万人饮水的安全问题(绥中63处工程,解决2.19万人;兴城23处工程,解决1.31万人;建昌92处工程,解决2.38万人;连山18处工程,解决1.02万人;南票10处工程,解决0.36万人;龙港2处工程,解决0.24万人);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划定和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全市饮用水源环境监管、监测机构。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建成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兴城市菊花岛乡);建成4个省级环境优美村(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建昌县石佛乡灰窑子村、连山区锦郊街道东村、连山区钢屯镇下兰家沟村);完成兴城四家子等14个村的村级油路;完成700户能源“一池三改”及秸秆气化工程;开展村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实施村屯绿化工程。结合乡镇、村屯的综合整治,实施乡镇、村屯、校园、园区等绿化建设,改善生态景观,促进和谐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采取花草结合,林果结合,增加农民收入。新增和完善绿化乡镇、村屯、园区82个,农村中小学校园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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