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市政府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1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刊登或推荐到国内有关专业刊物发表。
  第九条 专家组内部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活动。专家组成员须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