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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50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卫”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创卫”办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市民“创卫”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优良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省和国家的考核,决定在梅州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卫系列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全民性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创卫”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几年来的创建,我市“创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申报时间安排,今年6月份,我市将正式向省申请调研考核,时间紧、任务重,我们面临的创建形势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创卫”宣传动员不够,全民创建氛围不浓。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在省专家组来我市调研考核前,按照“创卫”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方案,精心策划,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整合“创卫”宣传资源,切实加大“创卫”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作用。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创卫”宣传工作,做到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创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善于运用典型指导来推进创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创卫”工作的水平。同时要加大新闻监督的力度,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顽症”、“死角”等问题,坚决予以批评曝光,并以跟踪报道的形式促使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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