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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9〕1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坚持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分级分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

  各市卫生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告工作,并组织信息报送人员认真学习和开展培训,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即日起请各市于每日12:00前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医疗救治信息日报表》报送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市工作周报告报送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各类信息均须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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