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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
(桂建规园〔2009〕30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施行。为科学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进度,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得到很大改观, 市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区各城镇已经出现大量无法满足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危旧房改住房, 这些危旧房改住房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也严重制约了城市整体环境品质的提升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城镇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拉动内需,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提振经济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急人民所急,解人民之忧的一项保民生、促发展、创和谐的工程。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充分认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居民盼望改善现状的急切心情,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依法依规,加快组织编制或修改危旧房改造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顺利推进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为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在保证改造项目所在区域各项规划指标总体平衡的前提下,鼓励向空中发展;通过技术创新,科学合理地确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指标,实现降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成本、改善改造地块的交通组织和整体居住条件的目的,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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