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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20号)


各区县、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夏季高温、高湿气候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季这一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各区县、各集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立即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特点,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明确防范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是:化工、冶金、石油、建筑等高危行业,露天野外施工、作业现场,易发多人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水上、陆地交通运输等。要督促基层单位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的落实情况,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要坚决防范氨气、氯气、光气等化学气体跑冒滴漏,杜绝多人中毒事故发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露天高压储罐必须采用喷淋降温设施。

  四要严加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已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针对污水管道、污水泵站、医用药池、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通场所的施工作业单位,开展以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为内容的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提供正压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具等防护设施情况;配备有害气体、氧含量等检测仪器情况或委托有检测资质部门检测情况;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监护、通讯、救援等设备配备情况。

  五要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和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大对危险路段、不良事故多发路段、不良地质路段治理和监制。特别要加快整治经常出现滑坡、落石、泥石流、崩塌、漫水、冲刷等路段,加紧完善公路交通标识工作,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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