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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21号)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日13时37分,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充分发挥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及质监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教育、排查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曾发生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街道,要重点排查,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重点打击、坚决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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