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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9〕270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以下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全面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规划新教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春季招收的新生,按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课程改革,即2009年春招学生的教材使用与管理等与2009年秋招学生相同。

  3、我厅组织编写的《计算机操作与应用教程》(王海春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新编公共英语教程》(陈家佶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两门省编教材及教辅资料,自2009年秋季学期的一年级起停止使用。

  4、从2009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完整转发教育部编印的《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简称《用书目录》)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在四川教育网站公布。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用书目录》选用国家规划新教材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出版单位编写的相关课程的教辅读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动教育部《用书目录》,无权向中等职业学校另行发放《用书目录》,把《用书目录》内的教材选用权归还学校。

  5、地方和行业中职教材的编写,必须坚持教育部“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原则,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列入规划后方可组织编写出版。

  6、专业课校本教材只能作为本校教学补充,不得替代国家规划教材。学校自行编写的校本教材,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在校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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