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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西城岚湾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西城岚湾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06号)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城岚湾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西城岚湾小区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本批复与宁价房物字[2008]011号文一并执行,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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