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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三)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全面提升珠江口东岸地区整体竞争能力。探索支持城市群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快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省内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立足国内拓展发展新空间,加强与内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跨国并购,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的合作。

  (四)积极主动应对开放风险。加强外贸运行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建立产业安全监测系统,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健全"走出去"应急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防范制度,规避跨国经营风险,实现对外开放的规范、有序、可控。

  七、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基本思路:

  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改革重点:

  (一)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性特征和一体化要求,整合环境资源的管理职能,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二)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节约水、电、煤、油、气等的价格激励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经济政策。积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鼓励节水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中心,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三)探索适应经济增长的生态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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