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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度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度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修〔2009〕191号)


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有关单位:
  今年汛期将临,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防汛部[2009]2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度汛,现就本市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修订防台防汛的应急预案,完善防汛责任制,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和防台防汛工作制度。
  二、 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主汛期来临前,要全面开展对房屋的安全检查。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强化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房屋查险排险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的工作质量;各区县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房屋督查督修的同时,要加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
  三、 加强拆迁基地、拆房施工现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基地的监督。各动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动迁基地的巡查,完善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做好拆迁基地的房屋安全和防台防汛工作。对暂停实施的动拆迁基地,建设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各区县房管局、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明确防台防汛的安全责任。旧住房综合改造基地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地的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 各区县房管局积极组织本区县房屋安全检查工作,6月30日前将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各区县房地集团6月30日前将本集团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
  五、 健全防汛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落实防汛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收听气象警报广播。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应根据气候实际和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设定的状况落实加强值班同,并上报防台防汛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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