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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系列活动,同时为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着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技能与岗位不适应的问题,提高就业服务的有效性。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开展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特别是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的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等系列活动。加强城乡之间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建立省外优质订单信息库。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省际和地区间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到市外、省外就业,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四)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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