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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党组、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渝纪发〔2009〕21号)要求,结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组决定于2009年6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

  三、活动主体

  局机关及各区县(自治县)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重点是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区县(自治县)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延伸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活动内容

  1、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各级党组织要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思想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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