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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语言文字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一段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发展为主题,管理为主线,规范为核心,服务为宗旨,努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新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要把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群众性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影视作品、有声电子出版物、各类会览及大型活动、公共服务行业中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推广普及。
  (二)大力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汉语出版物、影视屏幕、机构名称、招牌和广告等公共设施、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商品包装及说明、各类会览及大型活动中要使用规范汉字。
  (三)建立和完善培训测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在职国家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不合格人员要限期达标;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上岗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要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全面实行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普通话不合格,缓发毕业证书。文化、商贸、邮政、电信、铁路、交通、旅游、餐饮、娱乐、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开展汉字水平应用测试工作,对中文出版物编校人员、广告标牌设计制作人员、影视屏幕和计算机汉字输录人员等对社会用字产生影响的从业人员及高校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汉字应用能力培训和测试,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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