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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发挥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加快新乡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
  语言文字是人们彼此间表达思想、传达信息和人际交流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近年来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汉字应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部分行业和部门还没有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和山区更为突出,不规范用字现象还在个别领域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某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培训经费不到位,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市开放水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建设文明、和谐、富裕和开放新乡的目标,必须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力度。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乡的目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搭建成功的平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目标任务: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有较大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较大突破;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有较大进展;农村特别是山区的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工作初见成效。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城乡之间都能用普通话交流、掌握写规范字的技能,公共交际中消除方言隔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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