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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活动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政府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建设、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设部门全面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城管部门全面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查和资金安排。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负责监督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我市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激励和保障制度。对因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活动自2009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上旬。各县(市)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10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在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自查和总结基础上,接受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市)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分明,切实可行。各县(市)要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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