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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4号),规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益,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现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以实现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营。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配套设施和设备齐全,垃圾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应监管到位。
  2.污水垃圾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机构、机制健全,责任落实。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全市各县(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各县(市)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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