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政字〔2009〕1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㈢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

  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