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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7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木质、金属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 【方针原则】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经费保障】家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 【达标创优】家具企业应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生产工艺】家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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