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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川教〔2009〕16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和加强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以下简称《决定》,见附件)和《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8]45号,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并全面落实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水平。

  一、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全省教育灾后重建,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2008年,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学校受灾面广、程度深、损失重,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育厅内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等文件的重要性,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的重要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认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处置责任制等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这件利国利民利教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突出关键,把握核心,努力建立健全落实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的责任制

  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关键在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核心在落实全员职工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应急处置的“代理指挥”、“首遇责任”责任制。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坚持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代理指挥”、“首遇责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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