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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确保我市干线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公路用地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1.5米的范围。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为过村镇路段中心线外两侧27米,非过村镇路段中心线外两侧50米。
  三、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重建。
  四、各县(市)、区政府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批准征用土地、划定宅基地和办理任何建筑审批手续;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规划方案在报政府批准前,应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已经批准规划而未建设的,应退出建筑控制区重新规划。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城建、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六、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设置障碍、堆放物品、修车洗车、焚烧秸秆、倾倒垃圾、挖填边沟、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挖沟引水和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污物及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
  七、对运载散装易遗洒、掉落或者漂散物品(如麦秸、白灰、柴草、碎纸、沙石、垃圾、土、煤等)的车辆,应加盖网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不得抛洒污染公路。未加盖网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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