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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25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震、洪水等受灾地区及乙脑发病的重点地区乙脑的发生和暴发流行,巩固大灾之后无大疫成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44号)要求,我省定于2009年5月31日-6月6日在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甘孜州、凉山州、巴中市、广安市的60个重点县区对8月龄-6岁儿童开展乙脑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为此,我厅组织专家起草了《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
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我省受灾地区和发病重点地区乙脑的暴发和流行,保护人民健康,巩固大灾之后无大疫成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44号)《四川省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地震灾区及乙脑重点发病地区乙脑的暴发或流行,巩固大灾之后无大疫的成果。
  二、实施范围
  对我省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富顺县、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汉市、朝天区、旺苍县、剑阁县、苍溪县、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隆昌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顺庆区、南部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翠屏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通川区、达县、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市、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天全县、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安岳县、乐至县、简阳市、泸定县、宁南县、甘洛县等60个重点地区县(市、区)的儿童进行接种。
  三、接种对象
  凡是无乙脑患病史及明确乙脑疫苗接种史的8月龄-6岁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接种率达95%。
  四、接种时间
  2009年5月31日至6月6日完成60个县(市、区)8月龄-6岁儿童的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五、接种实施
  (一)组织实施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乙脑疫苗群体接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冷链运转、安全接种、协调和监督评价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乙脑疫苗群体接种工作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二)人员培训
  各地要高度重视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培训工作。省级将于5月23日前完成对市、县级业务培训。县级于5月30日前完成对乡村级参加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市级疾控中心必须为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参加接种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三)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
  根据受灾地区和重点地区人群居住状况、医疗防疫人员配置和交通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可采取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进行接种。为保证接种质量,各地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群体性预防接种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和服务范围,尽量采用各种形式的定点接种。临时接种点应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并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疫苗的贮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
  (四)接种剂次、剂量、部位及途径
  每人接种1剂次,每剂次0.5ml,以无菌手续按标示量加入疫苗稀释液,待完全复溶后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五)禁忌症
  1.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肺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
  2.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
  3.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六、接种要求
  (一)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二)此次乙脑群体性预防接种前曾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的儿童,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
  (三)接种前要询问、检查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
  (四)注射疫苗过程中,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复溶后有摇不散的块状物、复溶前疫苗变红、疫苗瓶有裂纹或瓶塞松动者,均不可使用: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应放置在2~8℃并在1小时内用完。
  (五)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保证接种安全。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乙脑疫苗接种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全社会了解接种乙脑疫苗的重要性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和关爱,主动接受接种,提高接种率、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六)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照《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上报,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并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3,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七)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一周内汇总(附表2)上报,逐级汇总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州)、区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也要在活动开展期间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接种现场督导、调查和资料审核。
  各地应于2009年6月10日前对60个重点地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情况进行快速评估,每个县评估1个集贸市场,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填写表4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八、经费保障
  乙脑疫苗群体接种活动由中央补助地方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对疫苗全部免费供给,接种补助经费国家按每针次2元补助。市(州)、县(市)政府要适当投入,保证工作、宣传、冷链设施和运转、劳务补助等经费。

  附件:表1 四川省重点灾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登记表
  表2 四川省重点灾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汇总表
  表3 四川省重点灾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
  表4 四川省重点灾区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快速评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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