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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意见
(周政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遏制我市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扰乱社会治安以及聚众抗法的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川汇区、开发区、项城市、淮阳县等。上述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以前):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城区重点区域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开展集中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信息。根据案件线索,统一组织查处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高潮。

  (三)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8月至10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巩固前期打击成果,防止传销死灰复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打、防、控”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政府。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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