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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民族宗教局的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民族宗教局的通报
(周政【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周口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族宗教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创新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建立健全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夯实了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及时妥善处理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持续稳定,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民族宗教局自2001年以来,连续8年被省民委(宗教局)评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在全省介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经验。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民族宗教局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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