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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234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5月17日,湖南株洲发生一起高架桥拆除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5月18日,天津碱厂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烟囱坍塌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今年1至4月份,我省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18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3.3%, 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8.2%;截止5月27日,全省房屋建筑施工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33.3%,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33.3%,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系统汛期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3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委办〔2009〕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是要深入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二是要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建设、无证无照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依法严处。三是要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要把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设备设施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要有针对性地细化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督促检查。四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立即对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已建房屋开展全面的汛前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影响泄洪的在建工程,要合理安排,加快进度,务必于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检查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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