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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司法部决定自今年5月开始,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司法部决定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广大律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商效法律服务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律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目此,开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按照《意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晨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把握好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两个环节,在学习讨论、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好实践和建设活动,把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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