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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在总结第一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带动全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成功实施第一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认真总结名师队伍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工程”实施目标

  (一)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推动市、县级名师建设工程的实施,形成以齐鲁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程”实施计划

  (一)从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遴选产生100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齐鲁名师”。

  (二)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管理和使用。人选所在市、县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四)支持“名师人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开设 “名师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们围绕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五)鼓励、支持“名师人选”勇于创新,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专著,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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