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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09]73号)


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开展,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安全,现将2009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支持方向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2009年在全国农产品重点销区和产区,支持建设和改造200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400家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条件

  各地州市商务、财政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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