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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文〔2009〕973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财政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种植业(农业、水产、蔬菜)服务中心,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农发〔2009〕44号),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北京市财政安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农发〔2009〕44号),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北京市财政在科技经费中安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的产业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综合试验站和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的基本研发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区县政府资金和建设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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