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35号)


郑州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郑州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的请示》(郑新中[2009]1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郑价成本监审{2009}第2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专学费:6000元/年/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