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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
《关于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办发〔2009〕62号 2009年5月26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我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维护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健康和谐开展,根据中纪委《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与重点

  1.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违法生育二孩(含二孩)以上情况;

  2.2006年1月1日以来村级干部违法生育二孩(含二孩)以上情况;

  3.2006年1月1日以前,全市城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二孩(含二孩)以上未按规定处理到位情况;

  4.全面清理2006年1月1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徇情包庇和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二、实施步骤

  2009年6月至8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召开开展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制定具体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县(区)、各单位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84368612、84368110,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84338591、84338593,举报信箱:sqrkjs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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