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31号 2009年5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我区共有区内高校毕业生78700人,比2008年增加近3000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流入区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研究生招录时应优先录(聘)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