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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09]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形象,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迫切。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避免和减少因行政执法不到位和失当引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食品、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防止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防止因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发生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严格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防止把执法简单化为“执罚”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要防止把执法简单化为“执罚”,在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时要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惩戒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惩戒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认真查找违法的原因,提出防止再次违法的改进措施和办法;行政管理相对人属于企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行政执法建议书》的方式提出防止再次违法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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