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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有关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李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海、市安监局局长王喜成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农机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平东火车站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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