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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灾后重建促进灾区实现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实施意见


  6.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继续将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环境清理、物资搬运、治安维护、后勤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型岗位等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7.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列入就业服务工作目标。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成都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标准》统一工作流程,建立专门台账,实施按月访视,及时提供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高灾区劳动者职业技能。

  1.加强持培训券人员的就业培训。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及灾后重建规划,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对持就业培训券人员实施订单定向培训,订单定向培训率不低于60%,培训结业信息要实名制全部转入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灾区培训学员就业。

  2.实施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同农业、建设、工业、人事、财政、商务、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加强协作,组织培训机构送培训下乡,送培训上门,认真实施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灾区实现“人人有保障”

  (一)促进灾区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落实灾区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以及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综合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将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工作重点,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面,保证扩面目标任务完成。

  (二)将灾区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灾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责任到人。及时按规定兑现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将灾区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内。

  (三)扶持灾区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1.积极扶持城乡低收入人员贷款参保。灾区社保经办机构要会同成都银行和市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城乡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贷款缴纳社会保险办法,提高城乡低收入人员持续参保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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